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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医保门诊共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时间:2024-03-19 10:02:05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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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实施医保门诊共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 甭把巫女不当妞

原标题:云南实施医保门诊共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云南医保医负从4月1日起,实施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门诊甭把巫女不当妞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共济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减轻配偶、群众子女,云南医保医负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施

新政策明确,门诊甭把巫女不当妞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共济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减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根据新政策,群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云南医保医负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施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65%、60%和55%。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新政策有效提升参保人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记者 林碧锋 昆明报道)